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淮南煤矿瞒报工伤会受到什么处理?
  2. 安徽淮南2021年工伤津贴上调吗?

淮南煤矿瞒报工伤会受到什么处理?

如果单位隐瞒不报工伤,那么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之后,单位需要承担未认定工伤之前的工伤费用

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淮南市工伤赔付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安徽淮南2021年工伤津贴上调吗?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办法》(省***247号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结算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37号)和《关于我省2020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8号)及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统一调整。

据统计,符合此次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95人。从2021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标准,并对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

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淮南市工伤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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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我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调整后,享受全部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034元/月,生活护理费平均月增幅为5.55%。(养老中心工伤待遇支付科)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148元,四级139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54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074元的,***伤残津贴低于289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12元的,分别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612元计发。

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淮南市工伤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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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10元,六级9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