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03年4月16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内容?
  2. 用人单位以工伤造成损失为由对工伤职工进行罚款合理吗?
  3. 工伤期间需要请假吗?
  4. 上班期间帮同事做事受伤算工伤吗?

2003年4月16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内容?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 (工伤保险第1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 (工伤保险第1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 (工伤保险第1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以工伤造成损失为由对工伤职工进行罚款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首先公司罚款有没有依据?如果公司的人事制度不健全,根本无权罚款!其次,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公司应该进行工伤赔偿,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如果允许公司通过罚款的方式弥补公司的工伤赔偿,相当于变相架空了法律规定。您说,这种方式能合法吗?

工伤期间需要请***吗?

工伤期间无***常上班的,公司照常发工资,不算休***。 至于可以休息多长时间,需要根据你的受伤程度来看了。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还可以按实际需要向公司申请护理费

  工伤期间是可以请***回家的,按照劳动法要求,只要具备2个条件,一是被单位确定为工伤,二是期间只要医院出具了病休***证明,具备这2点那么就可以享受带薪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上班期间帮同事做事受伤算工伤吗?

一、应当算作工伤,这个属于工伤认定条件之一的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上班有关的工作,并且因工作的原因受的伤,具体要看社保部门的认定;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解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