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标准?
  2. 55周岁工伤致残怎么赔偿?
  3. 警察工伤住院补助标准?
  4. 由于当事人没做好安全措施工伤致残,用人单位需要负责或赔偿吗?

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3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三条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3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5周岁工伤致残怎么赔偿

55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3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工伤保险条例》针对55岁工伤意外赔偿标准第5章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50个月,六级计发40个月,七级计发25个月,八级计发15个月,九级计发8个月,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七级计发6个月,八级计发4个月,九级计发2个月,十级计发1个月。”

警察工伤住院补助标准?

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工伤保险法》第三十条,工伤住院期间,除医疗和康复费用全报、工资照常发放外,如下费用也由社保基金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广东规定为当地因公出差报销标准的70%,具体应查本省的工伤管理规定);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另外,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实践中,经常会叫伤者家属帮忙照看,此情况下,情理上应补助直系亲属探望交通费、帮助照顾伤者的家属误工费和食宿费(可比照请护工的费用)。

由于当事人没做好安全措施工伤致残,用人单位需要负责或赔偿吗?

这个是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认定的哦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现在用工一般都需要购买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所以根据行政部门认定加上保险部份,就算是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或者赔偿部份金额一般也是通过协调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视情况严重程度赔偿。

但是前期还未认定的时候,用人单位处于人道主义还是同情原则都理应先承担起相应的医疗费用,后续再根据相关程序走就可以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