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8号入职交工伤险吗?
  2. 工伤伤残鉴定后需二次手术的,怎么办?
  3.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28号入职交工伤险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有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劳动者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那么当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所有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费用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伤残鉴定后需二次手术的,怎么办?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可以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