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意外身亡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企业不需要再支付其它费用了。
儿子工亡父母抚恤金在有姐姐情况下会减少吗产吗?
关于儿子工伤亡故了,父母拿的抚恤金和家里面还有一个姐姐的情况下,抚恤金会不会减少,个人认为不会,该给多少就是多少,不会因为还有一个姐姐就会少给钱的问题,这个不存在,姐姐的存在和弟弟死亡给的抚恤金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不会减少。
工亡抚恤金中,工亡者有姊妹不影响抚恤金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为: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
供养父母的抚恤金只担负死者所承担的赡养部分,
而是工忙父母抚恤金,在有姐姐的情况下,会减少这个不会减少的,会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工亡父母的抚慰金,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并不是有姐姐的情况下会减少的,工伤抚慰金是对你工亡的父母的一个生活的保障所以说不会减少的,按地方最基本生活标准给予工亡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第一项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以下为未修改前的工亡补偿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备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