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2.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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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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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让您了解辽宁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额度如下:

首先,先要看单位是否为工亡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已经缴纳,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赔偿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支付。

其次,员工工亡的,员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法律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额度为:以工亡员工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高工资为基数,乘以6个月,即为该项目额度。如,该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丧葬补助费为24000元。

第三,工亡员工生前供养的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项目的含义是,按照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不以工亡员工提高生活来源、自己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是不能领取的。

具体标准为:1、配偶为每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

第四、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39251元)的20倍。这样算来,是785020元。

以上各项加起来,就是你说的情况的死亡赔偿的额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解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