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受伤后社保转移单位,申请工伤有影响吗?
  2.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3. 工伤意外险工伤处方怎么报怎么买?
  4.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受伤后社保转移单位,申请工伤有影响吗?

工伤之后进行变更,可能会影响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具体可以向社保部门了解一下。但是,如果工伤认定在有资产的大公司的话,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不了的话,就找公司要求赔偿。应该还好,可以带上材料过来律所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不利影响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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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 (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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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 工伤 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到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工伤保险 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意外险工伤处方怎么报怎么买?

一、工伤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二、意外险申报:按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申请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需要。法律鼓励企业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意外险,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险属于社保,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