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2. 工伤赔偿后还可以继续工作吗?
  3.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额度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先要看单位是否为工亡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已经缴纳,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赔偿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支付。

其次,员工工亡的,员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法律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额度为:以工亡员工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乘以6个月,即为该项目额度。如,该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丧葬补助费为2400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工亡员工生前供养的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项目的含义是,按照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不以工亡员工提高生活来源、自己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是不能领取的。

具体标准为:1、配偶为每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39251元)的20倍。这样算来,是785020元。

以上各项加起来,就是你说的情况的死亡赔偿的额度。

工伤赔偿后还可以继续工作吗?

工伤伤残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决定是不是可以上班。

1、工伤一到四级,或者工伤五到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离开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2、工伤七到十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愈之后继续上班。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赔偿后,可以回原单位上班。

但是,用人单位有用工自***,回原单位上班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回原单位上班。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已经公布!来看看这份问答指南,一步解决目前你的需求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_a***_]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审核、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