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三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三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长期劳损导致半月板损伤算工伤吗?
仅仅根据半月板损伤是无法进行判定工伤的,工商主要看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你要看是否符合三公的条件才能判判定是否属于工伤。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1.职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浙江地区的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浙江省高院对此有例外规定,具体规定参见本人《一文掌握:哪些感染******的情况属于工伤?不构成工伤咋办》一文)。理由如下:
(1)人社部在2020年2月21日的官方解答中再次明确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8日给出的官方答复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伤害是因发生了交通事故;③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应跟交通事故有关,由于其他原因遭受伤害的,比如感染***、自行摔倒,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2.职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区(比如武汉)途中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1)对此问题,有地方规定的,首先依据地方规定处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因此该两个省的劳动者可申请认定工伤。
一新型肺炎疫情,当前作为在这种非常时期有的单位真的就应该遵循***部署的京剧开工生产的要求,更不应该在这种时候冒着生命的危险,冒着给这个抗战新型肺炎疫情添麻烦的思想来组织生产。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比工作要宝贵的,所以说作为单位的领导也千万别自找麻烦,让这疫情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让员工去上班。
我想说的是,员工在上班的过程当中,如果是真的感染上了疫情***。我觉得不管是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人道主义思想上,都应该有企业负责任的,最起码给员工在上班造成的***感染要负责任。我觉得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想推诿责任,不承担后果的话,你就可以跟他打官司,我想这场官司只要是找一个律师就是必胜的。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与法律有关系,根据《工伤条例》,《民法传染病防疫法》《突发***应对法》等有据可查的法律条文,我想这个企业也会承担对你的赔偿。总之不能让员工这个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最起码我说这个企业的承担医疗期间的待遇,也就是开工资给一些精神补偿费什么的,反正老百姓是应该享受的。
特殊时期,为了群防群控落实到位,各省市明文规定了春节***期延长,大部分企业遵循指示,也有部门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而疫情区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业选择复工返岗。企业既然召集员工返岗,那么就会在工作环境做好防范,员工上班期间,公司也会对其安全负责。这时候相信很多人更关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时间段,如果员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伤?NO。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属于工伤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曦有范专门请教了身边律师和劳动局的朋友,得到了较为专业可信的回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员工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间感染了也不算工伤吗?因为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曦有范搜索案例也发现了部分地区有认定工伤的先例,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
▶总之,自觉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如果因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做好单位和家里的卫生环境管理。
复工是为了经济能够得到复苏运转,员工不可因为单位的召回就过度依赖公司,甚至把责任推给公司。如果员工觉得上班了就恢复外出自由,到处乱跑,那企业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是白费功夫。故而务必要自觉自律,从自己做起才好。
◇感谢阅读,我是@曦有范,关注我解决工作问题,一起轻松玩转职场。END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普通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一般要符合“三公”原则,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加以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况且,***肺炎目前尚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属于工伤,除非法律或者地方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23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部委的文件无疑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
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也可以适用特别规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浙江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上班路上被感染原则上不属于工伤,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认定。
为什么现在单位招聘都跟第三方签合同?
这可以减轻企业承担的风险以及减轻企业的人力***。
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指当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员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薪酬***上可能会低于正式员工,风险就是企业不要人力了,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只能回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新安排,只有享受当地最低工资,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在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层意思:
第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
第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第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
第四,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应当为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
这是很普遍的现象,我们事业单位临时工也是和第三方签订合同了,这不,今天刚来的通知,明天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第三方劳务合同。
我单位临时工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已经六年了,说说我的一些想法吧。
关于劳务派遣制度这个时间也久了,劳动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用人单位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人,相当于花钱请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来工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挣的是差价,购买单位出的钱肯定高于劳动人的工资,而且这个相当于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避开了一切风险,不论是工资,***,用人单位和用的劳动人就脱离开了,没有关系!
这个劳务派遣公司争议很大,有些对劳动人来说很不公平,而且饱受诟病,当然也有好的方面,主要是被雇佣人得不到用人单位的相关***待遇,相当于一个局外人临时工,但是只是在这个单位参与工作而已。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意识的提高,很多人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劳务派遣公司是合法的,和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你的***就没办法进行,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哪怕你在用人单位付出再多,工作年限再长,做出的贡献有多大,都是没有作用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减除用人租赁,这就让劳动人很尴尬,一切***都就给了劳务公司。
相当于在工作关系的建立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中间环节还是挣钱的环节,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出现***,违反劳动法的一些内容,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没有***,有限的法定节***日等等,还有一些严重的情况,比如出现工伤,甚至伤亡,用人单位不管,劳务派遣公司又推诿扯皮,有很多借口的,你是我的人,没错,但是你不是我这里工作,你在用人单位出的事,你让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啥的,用人单位哪里出啊,出了就证明***是他们单位了,不给出,都为了规避责任,推诿扯皮,给劳动人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公字组词一年级?
组词:公平,公正
造句
27 个体商贩们订出公约,要求努力做到买卖公平,斤两毫发不爽。
28 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自然而然地要消除***的特权。
29 我们不能对这件不公平的事不闻不问。
组词:公平,公正,公开,
“公”,普通话读音为gōng。“公”的基本含义为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如公正、公心;引申含义为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如公理、公式。
在日常生活中,“公”也用作于姓氏。
“公”,初见于商朝甲骨文时代,字的上部“八”是分的意思,下部的“口”表示所分的物品,用平分东西表示“公”的意思公有”、“公平,后来陆续在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说文中发现,“公”字简体版的楷书从《说文》演变而来。
组词:公共、公开、公平、
例句:
6 这家小店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很受顾客信赖。
7 要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8 他对那人受到不公平处理感到非常愤慨。
公[hong]
组词:公里、公交、公***、公主、公园、公子、公寓、公众、公章、公益、公用、公休、公用、公务、公正、公文、公医、公账、公证、公职、公演、公招、公卫、公司、公平、公鸡公立、老公、公开、公公、公告、公斤、公害、***、公布、公厕、公论、公德、公私、公汽、公认、公基、公路、公举、公式、公婆、公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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