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8条第2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8条第2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后二次感染,去私人诊所能开病历和正规发票能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因为治疗工伤需要,经本地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外地治疗,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和交通费。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工伤要去指定的治疗工伤的医院,否则费用无法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回答肯定不是。感染的就要去正规医院。只有去正规医院出了问题。有正规医院的病例和证据。才能更好的和公司去沟通。否则私人诊所开具的病例和证据是不具法律效应。私营诊所是不会有正规***的。只有正规医院才有正规的***。有了正规***。将来打官司。赢的机会就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以私立医院如果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的,账单是不能作为医疗费报销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工伤获得双份赔偿?
一、工伤认定
申请主体: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及对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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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骨折初期治疗以活血化淤,行气消散为主。中医认为,淤不去则骨不能生,淤去新骨生。可见,消肿散淤为骨折愈合之首要。
意见建议:饮食原则以清淡为主,如蔬菜,蛋类,豆制品,水果,鱼汤,廋肉汁等,忌食酸辣,燥热,油腻,尤不可过早给以肥腻滋补之品。如骨头汤,煲鸡,炖水鱼,否则,淤血积滞,难以消散,使骨痂生成迟缓,影响日后关节功能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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