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
  2.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3. 在工厂长期站立得了关节炎算工伤吗,公司给赔偿吗?

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可以提供在场人员姓名,请求人社局调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两个证人的证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证人迫于用人单位压力,不敢为工伤职工作证的情形,人社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职工可以提供信息,请求人社局进行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工厂长期站立得了关节炎算工伤吗,公司赔偿吗?

1、因工作原因,长期积劳成疾所致疾病,应先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

确诊为职业病的,可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2、取得工伤认定后,申报工伤鉴定。依据等级,按标准赔偿。3、目前,关节炎这类疾病好像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