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至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来看。
广东工伤9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看看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消息!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具体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广州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不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实习生发生工伤,如何享受赔偿?
工伤的赔偿是受雇企业负者,伤残鉴定是医院给出,所有的赔偿都由企业负担。如果有签合同和保险,那就是由社保和保险公司报销法律规定的依伤残鉴定等级的金额,如果有不足部分,工人可以和企业协商,如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局仲裁,和上***仲裁,现在劳动局和***一般都偏向劳动者的利益。。。。
你好,如认定工伤,则由公司赔偿,与是否缴纳保险无关。
有没有缴纳社保,有没有缴纳商业工伤保险费,跟你的工伤认定及其医疗费、赔偿都没有关系。交了保险的,保险公司替你的公司支付一部分;没有交保险的,全部由你的公司支付医疗费、赔偿金。尽快去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会先有医疗费的补偿。
如果能认定是工伤,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误工工资等费用,治愈后根据伤残等级标准,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通常有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只要雇佣事实存在(包括临时雇佣关系),雇主就要承担赔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有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另外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程及其责任,只要确定职工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的就依法享受补偿的权利。你说的不满意社保条件的,指的是什么一种情况,实习生也一样,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就享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如果单位没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倒了,算工伤吗?能获得赔偿吗?
国家有规定,在上班的一定时间内,在上班必经的几条路上出事都算工伤。除非你在一定的上班时间内,但是你出事的地方根本就不能或者不是到你上班去的路上,这样就不能算工伤。
你好!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道路交通[_a***_]法》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管你的电动车怎么样,肯定是车辆。道路是公路、城市道路和单位管理的允许车辆通过的地方。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
二、非主要责任事故。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是无法查清事故责任,也应当是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三、《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的函》规定,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当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报警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单方交通事故一般是不好认定责任的,但是也要出具法律文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无法查清成因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发生这类事故一定要报警,也是必须的。
限于篇幅,简单的说这么多,我写的有这方面的文章,你可以看看。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此的规定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就是说,正常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本人的原因造成的,不属于工伤。如果由别人造成的,属于工伤。
例如,上下班途中你为了吸引路边妹子的注意,蛇形走位,回首一掏,摔倒了,那就不属于工伤。如果被妹子撞到了,就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最终由人社局认定,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发生事故后应尽快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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