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8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18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有没有过期?
  2. 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3. 广东佛山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有没有过期?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偿有时效限制。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8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应当享受的额度,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主张补足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为1年,从知道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之日起算。

国务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8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8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规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生活护理费

四、医疗补助金

广东佛山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广东佛山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本人4个月的工资。

请注意,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8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8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