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徽省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已公布,单位和个人每月最低应缴多少?

安徽省2021社保缴费基数已公布,单位个人每月最低应缴多少

安徽省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已公布,单位和个人每月最低应缴多少?

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 (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是安徽省“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最低月缴费,公示额度:

社保最低月缴费685.32元;

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 (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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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最低月329.96元。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是20%基数全额,即月缴:685.32元、医疗保险月缴费329.96元。

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 (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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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单位缴纳16%即456.96元

个人工资代扣8%即228.48元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263.96

个人工资代扣2%即66.00元(返还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都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本市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单位和职工个人仍然要按低于本市缴费基数下限的工资性收入进行缴费。

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本市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部分,不可以参与缴费。

单位和职工缴费,都必须遵循这一缴费原则,不可以多缴费,也不可以少缴费,更不允许不缴费。

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的,如果单位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违法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做为企业职工,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存能证明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

诸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服及工作中与自己有关的规章制度等等。

有了这些证据,一旦企业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就可以凭这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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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