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什么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什么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工伤保险每年不给发取暖费呢?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五险”之一。
取暖费的发放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职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申报工伤,并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能不能享受年终安全奖?
1.工伤是否享受年终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工作期间受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员工受工伤都是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治疗和养伤的,职工因工受伤期间除了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在这些期间内的工资的情况有不少。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司主张工资权益。如果公司拒绝,那么您可以在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后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好律师网知识参考
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能拿到哪些补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需具备的条件是,患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及其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其的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但需要说明的是,所说的职业病,是需要确诊为职业病,职业病由职业病防治中心或者职业病医院来确诊,从确定是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予申报的,由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有什么赔偿,要根据职业病伤残等级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助和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什么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什么待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