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争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争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我是浙江省的,鉴定为工伤九级公司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浙江省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如下:
1. 住院护理费:按照每人每日45元的标准发放。
2. 门诊护理费:按照医疗服务费用的10%一次性发放,最高不超过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最新的补助标准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争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争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