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
- 工伤赔偿是按当地的基本工资还是按个人在公司的平均?
- 工伤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里所说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指的什么意思?
- 单位不按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权?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根据各省规定,都是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都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这是通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该条所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与36条所称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
工伤赔偿是按当地的基本工资还是按个人在公司的平均?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伤职工未参加社保,可以按当地同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大约七月二十日左右。
工伤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里所说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指的什么意思?
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办法中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工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用工月数平均计算。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单位不按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
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感觉要***还是有点难度。因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相关的规定,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说,缴存基数就是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不按照这个基数缴存,少缴的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了处罚的办法,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事业单位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