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2. 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3. 入职不足一年,受了工伤、赔偿应该怎么算?
  4. 什么商业保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补充险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1、性质不同:补充工伤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职工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得到赔偿以外,还可以领取补充保险的补偿,补充工伤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深,让职工得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助,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补充险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保险种类不同:补充工伤保险是在办理工伤保险之后的第二层保障。可以类比一下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和车主投保的其他商业险。

保险本身就是转移风险的,工伤保险由社会统筹,如果企业觉得力度不够,则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补充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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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足一年,受了工伤、赔偿应该怎么算?

  入职长短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赔偿同工伤等级有关联。具体等级以鉴定结论为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什么商业保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推荐以下几类作为补充:


如果目的是规避用工风险,最佳选择雇主责任保险。

未投保工伤保险时,雇主责任险作为替代品。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一般是对接工伤保险,可赔偿雇主对雇员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有工伤保险时也可作为其补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雇主赔偿的某些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需雇主自担。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愿意加费,还可承保自费药。

如果目的是提供员工***,团体意外险也可保障死亡伤残,附加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不同的是,团意险承保范围不仅限于工作相关时间,而是24小时发生的意外均可承保。但工伤中的职业病不在保险责任之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到4类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