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四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四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 明明是上班中被伤,为什么领班不报工伤,却报意外险?
- 只要是工伤分不分轻重都可以上报吗?
- 工伤理赔流程及详细步骤?
- 工伤认定不成,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明明是上班中被伤,为什么领班不报工伤,却报意外险?
你好,按照正常情况,如果你符合工伤标准的,肯定报工伤好,建议你先了解下公司有没有给你上保险,你够不够的上工伤标准,然后再综合考虑公司的人文环境、前景、自己的待遇、工伤赔偿与意外险赔偿相差多大等,如你觉得还是要报工伤,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公司仍不愿给你申报工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申请按照工伤处理,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大家关注我们,具体工伤申报流程、材料、认定条件如下: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首先排除单位没给你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能,接下来,问题可能出在领班身上。出于年终奖等私人利益的考虑不给报。但如果能认定成工伤,之后所享受的待遇比意外险高得多。所以建议你自己去人社局以个人名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注意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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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班时间受伤,只要不是故意的,或者醉酒导致的,肯定是工伤。其次,要看具体伤情,如果伤的不重,意外险也能得到赔偿,也没什么原则性问题,还能保持较好同事关系,以后工作好做。如果伤的很重,够得上工伤等级,就要衡量一下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哪个多,如果意外险比工伤赔偿少的多,就可以考虑***。单位不报工伤,受伤职工本人和近亲属都有权申报工伤。具体可咨询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是工伤分不分轻重都可以上报吗?
受伤轻重要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申报认定的时候一般不考虑。如果实在太轻了,花费也少,报销也报不了多少,就没必要申报了,单位直接报销就完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理赔流程及详细步骤?
工伤理赔流程为:
1、一旦发生工伤,一定要拿到工伤保险报告;
2、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受害人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结果和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单位申请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事故赔偿的赔偿程序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不成,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是由于单位原因认定工伤不成的,单位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仍然要承担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单位拒付或少付,职工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请求工伤部门帮助讨要,或诉之***请求裁定追讨医疗费用。
职工受伤,要想享受工伤待遇,必须要认定工伤,由于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而无法认定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单位也没有义务给予工伤赔偿。
但是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认定下来工伤,单位不给工伤待遇的,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由***裁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四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四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