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什么意思?
  2. 员工在公司发生工伤,老板没有给赔偿且找不到了,员工可否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什么意思?

供养亲属已纳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得出的结论。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公司发生工伤,老板没有赔偿且找不到了,员工可否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不在没有多大关系。如已购买了工伤保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了。

首先如果你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你可以在事发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你治疗费用如果企业不予垫付,你只能自己先行垫付,然后申请仲裁,赔偿你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是企业对职工,不是老板不在就拿不到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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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流程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有人佐证就行和老板关系不大,如需其他赔偿需找老板,以上在您缴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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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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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并详细规定哪些情形的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哪些情形从用人单位支出。所有赔偿的前提是工伤得到认定,并确定伤残级别,即受伤害者拿到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没有这些证明,工伤保险基金无法开户立项,属于单位支付部分单位也不一定那么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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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