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调查做笔录以后还要申批吗?
  2. 工伤认定期间太久,自己无力垫付费用怎么办?
  3.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4. 工伤19级伤残定残标准?

工伤认定调查做笔录以后还要申批吗?

做调查笔录是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是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核定事实的过程,人社局还要根据调查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认定期间太久,自己无力垫付费用怎么办?

因为工伤认定的时间较长,员工无法垫付费用,那么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让单位垫付医#疗费,也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局进行求助,要求劳动部门快速进行工伤认定流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可以提供在场人员姓名,请求人社局调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两个证人的证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证人迫于用人单位压力,不敢为工伤职工作证的情形,人社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职工可以提供信息,请求人社局进行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19级伤残定残标准

工伤没有十九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包括19级伤残。如果劳动者不属于1-10级伤残,则无法享受对应的伤残补助等。如果属于,则应当按照对应的伤残级别享受不同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集解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