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2. 企业少缴工伤保险工伤赔偿怎么算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企业少缴工伤保险工伤赔偿怎么算好?

是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企业交纳工伤保险的基数支付。这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具体怎么计算,在碰到某些“死嗑”人时更是***不断。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伤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义务,个人无须缴纳,故在工伤保险统筹缴费中,各统筹地区都会公布一个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但有个原则是缴纳工伤保险时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也就经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来支付。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工伤保险六十四条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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