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了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承担哪些钱?
员工发生工伤,除社保赔付部分外,用人单位需要承担部分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脚趾无名指缺失伤残等级?
一般为十级。
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无名指断了一节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手指断裂在进行伤残判定的时候,主要依据是其损伤的程度以及是否遗留后遗症等情况来进行决定的
脚趾无名指缺失应为伤残七级。
其依据是: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断了一个脚趾属于七级伤残,属于七级伤残的情形有以下: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一足1~5趾缺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