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2. 公司面临重组,对工伤职工如何安置?
  3. 企业内部承包遭遇工伤怎么办?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以及其他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和伙食费。所以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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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重组,对工伤职工如何安置?

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进行一次性赔偿的,由重组后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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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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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企业内部承包遭遇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职工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职工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职工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三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