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九级工伤赔偿第二十四条是怎定的?
  2.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3. 工伤向公司借款没有还清,还在上班,需不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借款?

2021年九级工伤赔偿第二十四条是怎定的?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 (工伤保险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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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 (工伤保险第三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 (工伤保险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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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向公司借款没有还清,还在上班,需不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借款?

你处理的时候就没处理好。如果真是工伤,当初发生的时候你就应该找公司,让公司承担。就不应该有借和还的问题。但是你现在说借,就代表当时公司没把问题当工伤,只是你自己觉得是工伤。所以是需要扣的。因为你当时没协商清楚。所以有问题注意沟通,不要自己想当然

感谢邀请

从财务方面考虑,借款就要还款,工伤是工伤的赔付,工资是工资。***是***,不能随便乱扣。如果你允许了就另当别论了,比如你的借款应该还,但没还,允许财务用工资还借款的话,实际他也会走两笔帐,一笔是给你发正常工资,一笔是你还借款。只是省下了你去领钱然后还钱跑腿的过程。帐肯定不能乱。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的,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资的,比如公司有证据能证明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明显的经济损失。以下法条供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既认定是工伤,你自己就不需缴相关费用,而直接由公司支付。

若是先前未认定属工伤,自行垫付(没钱刚好又在公司借支了)费用,判定工伤后,则拿借支单上公司报销工伤费用再还清你在公司相对应的借支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条第六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