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条内容有哪些?
1、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乘以工伤保险税率来定的。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员工承担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员工承担费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乘以工伤保险税率来定的。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员工承担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员工承担费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西工伤八级保险赔偿?
广西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八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