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鉴定为4级后,有没有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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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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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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