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四十二条哪年实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四十二条哪年实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应对工伤无理取闹?
你是说单位还是职工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没有出来啊?多少等级啊?
如果是职工,是嫌等级低呢,还是拒绝接受自己是伤残的现实啊?嫌等级低的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如果是单位,嫌等级高了,那就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工伤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给不给报销医药费,在这有没有法律法规?
不知道你问哪里的情况,上海的政策是:如果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对方全责,并且对方已逃逸,那么单位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如果找得到对方,显然得由该人赔偿。对方如果不赔,你可以去******。***后,如果***执行无果的,也可以去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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