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9月1日四川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9月1日四川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成都工伤十级赔付多少?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四川社保哪年开始?
四川省成都市城镇职工是从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四川省成都市的用人单位是从1999年开始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的。
四川省伤残津贴调整最新文件是什么?
1、符合本次调整待遇对象,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2.20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503.52元,增长6.02%。
2、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74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82.3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250.32元,增长5.94%。
3、5-6级伤残人员0.25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45.2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637.14元,增长5.83%。
4、其他等级伤残人员0.48万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25.22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71.23元,增长7.17%。
5、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0.88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418.63元,增长5.74%。
6、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0.70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人月均抚恤金1317.10元,增长6.21%。
四川省内七级工伤怎么赔偿?
找个工伤保险条例自己看看,而且工伤保险给的是待遇,不是赔偿的问题。工伤待遇分了很多种,比较复杂,咱自己最好先有个大概了解,再咨询才好明白。要不网上东说一句,西说一句最好把咱自己搞糊涂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月1日四川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月1日四川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