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伤残途中骑车撞骨折了算工伤吗?
  2.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3.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伤残途中骑车撞骨折了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骑车撞骨折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骨折,虽然是交通事故,但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不能认定工伤。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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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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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视同工伤,是指在上下班回家的途中必经之路上受伤的情况下视同于工伤。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不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如果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肺炎算工伤吗?

我觉得应该算,但需要法规解释。在劳动行政层面,就现有法规,没有现成规定,主要是在技术上无法操作,***设文字设定前提“途中被染上***肺炎”,而且做了“必要防护”以示排除个人疏忽,这个“途中被感染”怎么取证呢?人社社保出于基金安全维护的必要行业考虑,不大会类比于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他方即为工伤的判定标尺,而是从资金支出审慎和维护出发,判定为非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现在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战争大局出发,针对医保收治报销都在实行全额支付基本上是免费治疗的情况,工伤认定自然要顺应形势,跟上这个节奏,要向维护个人利益倾斜,考虑到基金支付,从基层***总体上考虑,可以使用财政资金做补充。总之,这是需要地方***综合考虑,综合协调的事情,不是单纯的工伤认定问题了。

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不算工伤。

在抗击***肺炎期间感染的医务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算工伤,这体现了国家对疫情阻击战中的医务工作者的关心。

本次武汉疫情还在持续中,从最近两天的数据看,确诊人数有下降的趋势,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是想要完全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期间,如果是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肺炎,是不是要算为工伤呢?

其实不是的,上班路上被感染并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不难得出结论,在上下班途中,若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这一条的认定相当明确,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一般需认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为了照顾劳动者,进一步补充规定了第十四条,扩充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边界,即承认上下班途中受伤害也有被认定是工伤的余地。

但也因此,此时上下班路上的工伤认定范围,是明确地只限规定原因造成的上下班途中伤害。举例而言,倘若并非交通事故,比如雪天意外摔伤,又或者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如自己违反交通法规撞上汽车,并不能认定工伤。

综上,在不考虑举证的情况下,明确是在上班路上感染疫情的话,不算工伤。

不算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做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也要求是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才算工伤。

当然这一条第(七)项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不排除接下来***专门出关于疫情期间工伤的相关规定。

所以,目前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是不算工伤的。但是不排除接下来***会新出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项第六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