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宜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
宜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
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去银行办理代扣协议,将保费足额存入签约账号即可。
宜昌失业补助领取条件?
宜昌市失业补助的具体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宜昌市就业局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询,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失业补助领取条件:
1. 失业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就业和失业证明等材料。
2. 失业原因:申请人需要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如企业裁员、合同解除等。自己辞职或解雇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的条件。
3. 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需要在失业前一年内连续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满足最低缴费时长要求。
4. 就业年限:具体的就业年限要求可以根据所在地方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在失业前有一定的连续就业年限。
宜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享受期满(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任何一个月份),期满后至申领时一直未重新就业(指单位就业并参保缴费)。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领金期满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指领金期满的次月离女性满50周岁、男性满60周岁不足12个月)。此类人员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自动延期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指单位缴费的最后一个月是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之间的任何一个月份),但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至申领时一直未重新就业(指单位就业并参保缴费)。具体包括以下2类:
1、(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2个月,属于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不是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此类人员请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2、(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且不存在之前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有未享受完的情形。
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但是存在之前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有未享受完的情形,此类人员请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所需资料
线下办理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宜昌市民保怎么用?
结算前交给医院就可以了,1、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不得重复参加和享受待遇。
2、职工在参加职工医保失业,在享受领取失业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且医保费用可享受缴费补助,医保待遇是不会受影响的。如果领取失业金结束,就得自己继续缴费,如果不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