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疑似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疑似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怎么办?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资料拓展: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城乡养老账户怎么退钱?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参保缴费后是不能退的,到退休的年龄要至少缴满15年才能领养老金。
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领取社会养老金半年后死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天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继承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花证明向当地社保局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也就是社保是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继承人可凭***、户口本、死亡证明、火花证明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领取逝者的个人账户。但只能领取社保帐户中的个人账户里的资产。
谢邀:
这个问题是没办法的事,他只有这个寿辰,谁都没办法改变,交了养老保险,你只领了半年,那只能自认倒霉,工作了一辈子,只能休息享福半年,没听说过社保局会退给谁,所以这种事就是没办法,也叫命不好吧,那也是只能按正常程序领取安葬费,和补发一点工资,其他没有优惠。
反之,如果一个人寿命长,哪怕他活12o岁,只要交了养老保险金,国家也得养倒他,这就是这个政策,所以,人只要是身体好,能健康长寿,幸福永久长!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农村养老保险保险对象的权益有:(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的政策是这样的:
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里的余额。
同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定义如下:
1.企业退休职工大概是本人12个月的基本退休金。
2.事业单位职工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3.公务员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_a***_]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4.法定继承人可以凭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等到当地社保局领取。
关于职工的个人帐户缴费部分,具体处理如下: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疑似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疑似死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