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户口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户口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户口迁出后还可回原籍补交社保吗?
社保补缴方式: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根据就近参加、方便交纳的原则,在工作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参加。可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交纳,也可以在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工作或经常居住地参加。户口所在地与社会养老保险交纳地可以不在同一地方。
不能。一般户口迁移之后,要办理社保转移的,建议将社保转移至户口所在地比较方便。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分析:
1、如果当事人是自己交的社保,在自己名义缴纳的,那么户口迁移,社保要随着变动,一般个人所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事人是参加工作后,单位缴纳的社保,户口迁移,是不需要再做变动的,因为这个与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
户口迁走后,养老保险金可以在原户籍地地领取吗?
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拓展资料: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户口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户口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