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九级伤残能赔?
  2. 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九级伤残能赔?

标准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第27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约为5万元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如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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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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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进行获得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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