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丧葬费领取标准?
  2. 青岛丧葬费的标准?

青岛丧葬费领取标准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青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 (青岛社保丧葬费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 (青岛社保丧葬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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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

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 (青岛社保丧葬费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青岛丧葬费的标准?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死亡退休职工申领死亡待遇,应当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

3、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继承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或者社区证明;

5、申请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还需要提供户口薄以及社区证明;

6、款项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丧葬费立法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