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苏州的五险一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计算?
  2. 苏州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3. 工伤住院自费部分有谁承担?
  4. 2023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的五险一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计算

本人实际工资计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 (2020苏州市工伤保险知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个人交纳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 (2020苏州市工伤保险知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养老保险:个人交纳2000*8%=160元,单位2000*20%=400元;

失业保险:个人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

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 (2020苏州市工伤保险知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公积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360元,单位总计为:78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苏州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苏州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

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经工伤认定,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是,如果职工在工作外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范围,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工伤住院自费部分有谁承担?

劳动者工伤住院费用报销的, 如果劳动者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2023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最新的信息,2023年苏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有望在2022年下半年公布。此前发布的2022年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中,基本工资标准为3441元,最高赔偿倍数为40倍,因此十级工伤的最高赔偿额为137,640元。2023年的标准可能在此基础进行微调或调整

苏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