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未缴纳社保工伤后能不能先行支付?
  2. 工伤没有认定之前,可以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3. 我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前的药费单位不给报销,怎莫办?

缴纳社保工伤后能不能先行支付

由于当事人没有缴交工伤保险,无法依法享受工伤相应的待遇。但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没有认定之前,可以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不可以,没有工伤认定书,市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是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有认定书,诊断证明材料。工伤鉴定需要伤者职工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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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终结出院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鉴定人一寸彩照;5、其他,如:CT片及报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我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前的药费单位不给报销,怎莫办?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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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