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2. 工伤认定没有证明人可以吗?
  3.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回复?

工友不愿意为我作证能申请工伤吗?

可以提供在场人员姓名,请求人社局调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两个证人的证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证人迫于用人单位压力,不敢为工伤职工作证的情形,人社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职工可以提供信息,请求人社局进行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没有证明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没有证明人,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回复?

和答辩书差不多, *****局: 贵局送达我公司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于 年月日收悉,我公司对****申请认定工伤一事(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具体证据如下: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盖公章),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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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等。

如果申请人不是你单位员工,或者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说明情况,提交工资清单,职工名册,缴社保清单,等等。再次陈述观点。此致 *******局 公司全称 年月日

不需要回复,签收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提交证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