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情况变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情况变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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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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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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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1年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级别有区别吗?
2021年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没有区别,鉴定等级划分是一样的,鉴定机构都是国家认可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等级结果都认可,唯一不同是工伤鉴定是统一进行的,就是报上去后按次序通知个人去鉴定,地点也是临时确定,自己不能选择,是工伤保险处安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情况变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情况变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