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2. 出工伤已经一年了还可以评残吗?有时间限制吗?
  3.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4. 工伤认定申请书从受理那天起,一般最长时间是多少?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参保日期可以修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出工伤已经一年了还可以评残吗?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评残没有详细的规定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要求伤情稳定可以评残,再就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就是说过了12个月应该评残。

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参保日期可以修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需延长的,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如果经过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那么1年后可以鉴定。

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参保日期可以修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规定钢板取出后才可做鉴定等级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复查,工伤职工必须接受。

工伤认定申请书从受理那天起,一般最长时间是多少

应当是从劳动者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被受理之日起,60天内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限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