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考情报局」苏州科技大学新增区块链工程专业 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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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考情报局」苏州科技大学新增区块链工程专业 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调整

来源:【新华网】

「2022高考情报局」苏州科技大学新增区块链工程专业 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调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近日,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凌飞线上做客新华网“2022高考情报局”,为广大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优势专业和人才培养特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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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简单介绍一下学校的基本情况和突出特点

凌飞:苏州科技大学由原建设部直属高校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铁道部直属高校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高校,是全国首批承担援外硕士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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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区位优势明显,学习***丰富。“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三角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为我校带来了广阔的就业市场,对于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机会。

学校名师云集,师资力量过硬。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建筑设计***等一批名家名师;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50余人。学校教师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一次教育部技术发明奖,多次荣获国家与省级教学成果奖。

Q2:学校有哪些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

凌飞:学校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工、理、文、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最近,根据教育部的最新通知,我校再次新增6个专业进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目前共有29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国家级一流19个,分别是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历史学、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音乐学,占到学校总招生专业的30%左右。

学校的学科优势与地方、行业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学校也被誉为“规划建筑师孵化基地”“城建与环保工程师成长摇篮”,以及“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培育中心”。

Q3: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思路是什么?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凌飞:苏州科技大学把培养“高素质、有特色、应用型创新人才”作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把“凸显行业优势、深度融合地方、多元目标导向、多方协同培养”作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思路。

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方面,学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分享优秀案例等形式对全体师生普及宣传“互联网”“挑战杯”、品牌学科竞赛、SRTP项目等赛事,方便学生更快融入学校双创教育活动。

二、建设特色鲜明的主题创意区。学校鼓励各学院依靠创新实验室、实训室以及其他公共空间建设具有自己学院特色的主题创意区,目前已建设电子学院“SIT-SPD创新创业区”、商学院“数字化服务创新梦工场”等9个主题创意区,助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三、构建创新创业培育机制。学校实施苏州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育***,激发大学生创造力,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提供有力支撑。近五年,学生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大赛特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特等奖提名、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国赛特等奖等奖项4700余项。

Q4:简单介绍一下学校的校园环境、学习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素养等特点。

凌飞:学校占地面积2300亩,环境优美,风景迤逦。学校拥有石湖、江枫、天平三个校区,均位于苏州市高新区。主校区石湖校区毗邻石湖水,坐拥上方山,与学校校园一路之隔就是4A级石湖景区、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姑苏城外寒山寺”,江枫校区与千年古刹寒山寺隔河相望,天平校区与苏州新区核心商业区近在咫尺。三个校区周边风景宜人,而且衣食住行都极为方便。

除了方便的出行与生活,在学习方面学校的***也是非常丰富。学校拥有单体建筑面积名列江苏高校前茅的图书馆,图书馆纸质藏书总量200余万册,生均藏书量为87册。可访问电子图书多达339.89万种,中外文电子期刊84.37万册,数字文献本地镜像***总量达到100TB。师生可通过校园网在各校区访问图书馆内的所有电子数字***。

Q5: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近年来的就业有哪些突出特点?

凌飞:学校依托苏州对人才的旺盛需求,近年来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也一直表现不错。国内升学的毕业生中,进入“双一流”高校就读的占比50%以上

就业质量方面,在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与工作满意度三个领域,我校长期在省内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就业地区分布方面,90%以上留在长三角工作,80%以上留在江苏省工作,50%以上留在苏州市工作。

Q6:请介绍下学校今年相关的招生政策

凌飞: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招生***和规模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我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

学校今年新增区块链工程专业。苏州一直是长三角地区产业创新高地和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市场对区块链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因此区块链工程专业发展前景令人期待,今年学校新增的“区块链工程”专业***招收72人,也是适应当前苏州这一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欢迎对区块链感兴趣的同学关注报考。

针对部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有部分专业选考科目做了调整。在高考科目设置***取“312”模式的省份,我们部分专业的再选科目做了微调,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化学、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调整到“物理化学”专业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调整到“物理化学或生物”专业组,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Q7:部分大一新生入学后,无法很快适应大学生生活,学习往往不在状态,您对此有什么好建议?

凌飞:大一新生入学,面对新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在专业认识度、大学管理方式、个人目标等方面产生的反应也不同,有些新生入学以后就可以很快地适应,有些则不然。对此我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参加学校的大学生入学教育。我们学校每年都会请学校各专业大牛为新生介绍专业动向、请学院的辅导员老师介绍各方面的学生管理,这样可以帮助新生迅速对所学专业、所在学院有基本的认识。

二是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学校目前有包括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及其他社团等八十多个,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机会,新生可以参加。

三是加强与专业老师、学长学姐的交流接触。通过专业教师对专业知识的解读以及学长学姐对学习经验的介绍,相信新生们对所学的专业认知明确后,就会很快适应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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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 985 (国标)


主管部门: 江苏 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考生)


三条??颁发 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 校招 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总数的1%。预留***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未完成,剩余***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 上海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江苏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无色盲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 :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_a***_]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学费

苏州科技大学普通本科专业一年学费大部分在5200-26000元/年左右,其中建筑学 (江枫校区)专业,学费为6380元;城乡规划 (江枫校区)专业,学费为6380元;风景园林 (江枫校区)专业,学费为63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52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5200元。

一、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全国首批承担援外硕士学历学位教育项目高校、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石湖、江枫、天平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300亩;设有19

个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拥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本科专业

1、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2、苏州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3、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

4、苏州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工程。

5、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人力***管理。

2022年苏州大学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公办全日制重点本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2011***”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开设了132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年度招生***及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考生、地方专项***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考生、南疆单列***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总数的1%。预留***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未完成,剩余***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2)国家专项***考生、地方专项***考生、南疆单列***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ust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z***.usts.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096117

  电子邮箱:z***@mail.usts.edu.cn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微信号:usts_z***(苏科大本科招生)

  纪检监察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1年4月

后缀:「2022高考情报局」苏州科技大学:新增区块链工程专业 部分专业选考科目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