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3.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为什么要对工伤进行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鉴定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为什么要对工伤进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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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为什么要对工伤进行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什么要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