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2. 1992年工伤补偿条例?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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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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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工伤补偿条例?

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前并无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意外,通常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限定享受工伤待遇:甲、工人与员工因工负伤,应在该公司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公司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不能治疗时,应由该公司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公司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薪水照发。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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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