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同意
是一份地方性法规,用于规范浙江省内工伤保险的管理和实施。以下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部分内容概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和规定应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1. 适用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工伤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5.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维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不得克扣、拖欠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注意,此处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 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