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汪某唐某等人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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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汪某唐某等人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老年人

【关键词】

典型案例|汪某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养老***集资***罪区块链免费养老立案监督

典型案例|汪某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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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被告人汪某以BVI公司(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等名义,招募代理人以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链”项目,宣称“云储链”是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集仓、集***、集运等相关功能的公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属于“一带一路”贸易联盟筹建委员会联合中国云仓公司一起开发的支持“一带一路”的贸易体系。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节点挖机在网络节点上挖掘“云储链”,所获得的“云储链”可以在***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储链,购买后锁仓180天增值70%,解锁之后可以自由交易,也可以继续持有增值。为吸引养老群体关注,汪某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典型案例|汪某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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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00万余元。除将极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团队高额提成、购买奢侈品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

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以集资***罪,判处汪某***十一年四个月,***一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唐某***十年六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玉等其余10名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汪某、唐某上诉。2022年1月6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办案组成员就汪某、唐某等20人涉嫌集资***案进行案件讨论

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以汪某、唐某等人涉嫌集资***罪、刘某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汪某等人辩解“云储链”是将互联网新兴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区块链整合,属于数字资产和金融创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汪某、唐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宣称的“云储链”系其自行“开发”包装,并无其所宣传的功能,所谓“半年超70%高额回报”“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发展”等均系虚***宣传,属于***借投资“区块链”赠送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汪某、唐某直接支配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罪。刘某玉等被告人从投资者转变为非法集资协助者,帮助汪某、唐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对于资金实际去向等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会同侦查技术人员分析研判涉案电子数据

2020年9月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某、唐某以集资***罪、刘某玉等1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韩某等5人参与吸收公众存款且金额巨大,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目前,***已对2人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典型意义】

随着老百姓生活日益富足,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情况,以“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为噱头或者***借“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政策蹭热点、搞虚***营销,并再以“投资获取高息”“赠送养老服务”等为诱饵吸引老年人等社会公众“投资”,实际上所吸收资金用途与其宣称科技项目、国家政策毫无关系,目的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老年人在将养老钱用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既要了解所投资的项目,又要了解关于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不要盲目跟风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新事物,不要投资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接触吸收新事物、新知识时,要注意了解社会上伴随出现的新型养老***手法,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盛大金禧的员工违法吗

几个问题:
??????1、本月初,有朋友向我咨询,自己和家人在盛大金禧投资了几十万,现在合同到期,但是公司却没办法兑付本金和利息,这个钱还能要得回吗?随后还以玩笑的方式跟我说,逃过了某大的理财坑,却没想到又被这个公司给套牢了。
??????2、随着近期媒体的相关报道,又有同学问我,自己的女朋友就是盛大金禧的员工,如果相关部门查下去,会不会坐牢?
??????带着这几个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如下:
??????一、相关媒体报道——该公司至今未获得从事融资业务的金融牌照、负责人失联、未兑付的投资款总额190多个亿、未兑付人数超过十万人,以及分期兑付、以酒抵债。
??????2022年11月22日,澎湃新闻
??????以《湖南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警方已介入》为题报道,2011年注册成立的盛大金禧,在民间投融资领域从事“中介服务”,多年来以14%左右的“年回报率”吸引客户投资。在盘继彪失联之前的11月初,许多客户未能收到“分红”,也无法取回本金。据盛大金禧多名管理人员透露,未兑付投资款的客户超过10万人。该公司执行总裁解博士(人名)近日答复客户代表时证实,未兑付的投资款总额有“190多个亿”。
??????陈祥东(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向澎湃新闻明确表示,盛大金禧至今未获得从事融资业务的金融牌照。至于它在香港借壳上市后是否取得香港金融牌照,陈祥东表示正在调查,“初步判断,香港的金融牌照应该也没有拿到”。
??????2022年11月23日,红星新闻
??????以《盛大金禧疑似暴雷、老板失联!未兑付资金近200亿》为题报道,盛大金禧疑似爆雷的消息传出后,11月19日,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盛大金禧公司关于良性清退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与此同时,盛大金禧还发布了一份《自主良性清退建议方案》,提出在投资款的兑付顺序上,充分考虑“先老后少”“先小后大”的原则。清退筹备期预计12个月,对65岁及以上年龄的客户,以及65岁以下应退本金不超过3万元的客户,于2023年12月起正式兑付,最长分48期兑付完成,每期不超过1万元;对于其他客户,则在2024年12月起兑付,最长分36期兑付完成,每期兑付也不超过1万元。。。。。上述方案还提出了“以资抵债”办法:客户可选择用现有的赖永兴酱酒产品兑付。
??????二、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分析。
??????1、盛大金禧主要负责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负责人(失联)还可能涉嫌集资***罪。
??????观点来源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64号指导案例——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要旨:
??????单位或个人***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节选:
??????因资金链断裂,望洲集团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截止到2016年4月20日,望洲集团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
??????指导意义:1、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专属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这是判断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法与非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2、金融创新必须遵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得触犯刑法规定。
??????金融也需要发展和创新,但金融创新必须有效地防控可能产生的风险,必须遵守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依法须经许可才能从事的金融业务,不允许未经许可而以创新的名义擅自开展。
??????观点来源2:湖南省高级人民***(2018)湘刑终7号判例——颜俊、颜鹏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常德津市中亿佰联案)。
??????案情节选:
??????颜俊先后成立了津市中亿佰联公司、安乡君毅公司、安乡宏鑫公司、汉寿君毅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以提供居间理财服务为名,***取签订居间理财协议、借款合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上述四家公司共向罗某4等531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6184.4万元。之后,颜俊将上述非法集资的资金在不同公司进行流转,用于归还其本人民间借贷及支付高额利息、挥霍性投资、支付非法集资利息、购置资产、维持非法集资平台运转等。截止案发,颜俊共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8632.362万元。
??????审判观点:
??????颜俊(公司负责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设立公司非法集资,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本人民间借贷及支付高额利息、挥霍性投资、购置资产,并在资金链断裂后逃离外地,其行为符合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集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盛大金禧员工同样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观点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2018)湘刑终7号判例——颜俊、颜鹏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常德津市中亿佰联案)。
??????案情节选:被告人雷丽萍作为津市中亿佰联公司的业务员,
??????协助颜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92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636.842万元;
??????被告人刘仕君作为津市中亿佰联公司的会计及业务员
??????,协助颜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20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79.514万元;。。。
??????被告人宋莲平作为安乡宏鑫深柳分公司的业务员
??????,协助颜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03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64.33万元;。。。
??????被告人项跃新作为汉寿君毅公司的业务员
??????,协助颜俊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305.5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206.665万元;
??????被告人王美林担任会计
??????的汉寿君毅公司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48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191.953万元。
??????判决节选
??????:六、
??????被告人项跃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七、
??????被告人雷丽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九、
??????被告人宋莲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十一、
??????被告人王美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十二、
??????被告人刘仕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已经投资的钱,还要得回来吗?
??????除了上述已经提到的公司主动提出的分期兑付、以酒抵债之外,作为投资受害者,
??????还是可以追回部分资金的,主要的渠道有:
??????1、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对盛大金禧现有财产的查控、登记、造册按债权比例偿还;
??????2、公司主要负责人退赔赃款,以及后续相关部门追赃所得;
??????渠道1、2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64号指导案例——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部分
??????: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损失比例发还;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等变价后分别按损失比例发还。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湖南省高级人民***(2018)湘刑终7号判例——颜俊、颜鹏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部分
??????:十三、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按比例分别返还集资参与人。
??????3、公司对外的投资及债权等。
??????后记
??????在此之前,我主要的关注点都放在民事案件的再审和抗诉系列,近一个星期在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中的民事监督部分时,刚好看到第64号指导案例,和这次盛大金禧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加上此前周围同学、朋友们的一些咨询和疑惑促使我写跨领域的这一篇。

??????李小虎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案件再审及抗诉,已办理民事再审、抗诉案件二十余宗。
??????1.代理李某、易某1诉易某2继承***抗诉,湖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改判;(2020年)
??????2.代理王某诉某公证处侵权损害赔偿***案再审,湖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21年)
??????3.代理黄某诉金某等所有权确认***案件再审,湖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左右)
??????4.代理李某诉祝某等人民间借贷***案再审应诉,衡阳市某区***驳回再审申请;(2018年左右)
??????5.代理李某诉全某等民间借贷***案再审控告(程序违法),衡阳市中级人民***审委会撤销再审裁定;(2019年)

四川智汇堂这两个月公司状况

10月31日

成都公安发布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对“四川智汇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

经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嫌疑人杨某森以涉嫌“集资***罪”执行逮捕,6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1人以涉嫌洗钱罪执行逮捕,另有8名嫌疑人被***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的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近年来

以“养老”为名的***行为时有发生

“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等

***手段花样百出

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养老***花样多

老年人容易遇到哪些***?

一起来看看

↓↓↓

10月31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召开“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一批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受理养老***案件107件,总涉案金额88.3亿元。在当天四川高院通报的这批典型案例中,涉及养老公寓、养老服务、老年旅游、养老保险、特效药品、养老藏品***等多个养老***案由。其中,个别案件的受害老人超过千人,涉案金额达到1.07亿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省***供图

典型案例

投资“养老公寓” 千余名老人被骗1.07亿元
2011年7月,被告人舒生国等人成立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绿益公司”)。此后,绿益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养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宣传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并通过售后返租、租赁返租、养老权益卡、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承诺每年支付8%到17%不等高额回报,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约1.07亿元。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舒生国***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或宣告缓刑。

虚***预订养老床位许以利息,百名老人被骗119万余元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佳茗鑫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某地修建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为了解决困难,被告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预订养老床位[_a***_]预存储值消费服务费为名,通过散发宣***等方式,与个人签订协议许以每月变相支付2%的利息,在广汉市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万余元。

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嘉从荣***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或宣告缓刑。

健康讲座销售的“特效药品”实际是保健品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帅在巴中市成立全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全健公司”),业务范围为销售保健品、食品等。公司成立后,李帅雇佣张吉等人虚构权威身份,***取“视频会”“演讲比赛”“旅推”“餐推”“会推”等形式宣传自己所售卖FDP紫福口服液等保健品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效果,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非法获利40.8万余元。

最终,***以***罪判处被告人李帅***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拘役、***或宣告缓刑。

谎称“纪念钞”具有升值潜力和收藏价值,***137万余元
2019年,被告人李云飞、李宇注册成立了宜宾典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典雅公司”),并从网上低价购买“整版钞王”“盛世钞王”“中华钞王”等多种仿制钱币纪念钞套盒,以每套1.5万元、1.3万元、1.4万元不等的高价出售。该公司的销售人员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谎称纪念币有极高的升值潜力和收藏价值,并在一两年后会对其进行高价回购,从而骗取被害人信任。经统计,典雅公司共***王某某、张某某等32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37万余元。

最终,***以***罪判处被告人李云飞***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或宣告缓刑。

涉及养老保健行业刑事犯罪十大经典案例

近日,公安部召开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部署会 , 行动要求对以提供 “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要点 , 予以重点打击 。 高检院和最高法也随之相应下发通知 部署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

可以预想,未来半年打击养老服务行业中的违法犯罪将成为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现将涉及养老行业刑事案例精选如下:

案例一:***用提供养老项目、返利返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简介】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罗某1、罗某2利用该公司在柳州市大肆宣扬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养老项目,使得投资人在该公司签订《奇山公寓预定养生服务与合同书》,以每年每万元返现金约900元或返消费券900元的返利方式,向110名投资人非法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4310000元。

【裁判结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1***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2***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保健品

【案例简介】自2013年起,被告人吕某某购进生产设备及空胶囊壳等大量生产原料,先后伙同被告人吕某省等人辗转在河南省中牟县等地生产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补肾壮阳类、降糖降压类等***冒保健品,吕某伟在内蒙古等药交会上散发保健品代加工名片,进行宣传,招揽客户。吕某某生产假冒保健品后通过物流发货对外销售给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李某又包装成“圣傲”牌雪源软胶囊、“逸身沁”牌红花红景天软胶囊等***冒保健品,面向全国销售。经抽样检验,上述保健品及原料中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格列本脲和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结果】河南省济源市人民***一审判决、济源市中级人民***二审裁定(2019年)认为,被告人吕某某 等人在生产、销售的***冒保健品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吕某某、吕某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某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等人***15年至2年不等刑期

案例三: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冒“保健产品”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某丰、谢某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谢某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886689.84元。

【裁判结果】***认为,被告人谢某丰、谢某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罪。被告人谢某丰、谢某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某丰出资租赁从事***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某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罪判处陈某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或单处罚金。

案例四:冒充“老中医”、“男性健康咨询老师”等专业医务人员身份销售药物、保健品

案例五:以廉价“红花果”冒充名贵药材“藏红花”进行销售

【案情简介】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郑某娇等人经共谋,以廉价“红花果”冒充名贵药材“藏红花”,到福建省闽侯县、福建南平市延平区等地针对身患疾病的中老年妇女实施***。2019年4月27日郑某娇等人在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菜市场内物色到身患糖尿病的被害人林某芳(女,64岁),通过搭讪和相互分工配合,使林某芳误认为“藏红花”可以根治其糖尿病,后将林某芳诱骗至吴某牵处购买“***藏红花”,骗取人民币8000元;2019年6月29日11时许,郑某娇、赵某华、温某珍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内物色到身患糖尿病的被害人叶某珠(女,63岁),通过搭讪和相互分工配合,使叶某珠误认为“藏红花”可以根治其糖尿病,后将叶某珠诱骗至吴某牵处购买“***藏红花”,骗取人民币10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娇、温某珍、吴某牵、赵某华的家属已代四被告人将全部***非法所得退还二被害人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延平***审理后,依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娇、温某珍、吴某牵、赵某华犯***罪,分别判处七至八个月不等的***,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例六:通过植入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获取糖尿病患者个人信并销售保健品或食品

【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奇2017年注册成立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等人担任部门主管。该公司通过植入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获取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共计21900余条,然后打着“健康指导老师”“中医老师”名号,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该电信***集团共骗取被害人钱款3900余万元。?

【裁判结果】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魏某奇对整个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某、肖某兵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魏某奇***,***,并处***;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其余26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七:购买个人信息并冒称医疗专家实施***

【案情简介】2015年6月,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策划成立广州豪熙商贸公司,公开向社会招募人员成立犯罪集团,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实施电信网络***活动。该犯罪集团通过他人购买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个人信息100余万条,由一线话务员冒充中科院、同仁堂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推介“专家”“教授”,并记录有意向问诊的被害人信息;二线话务员根据一线话务员提供的信息,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先以帮助被害人排毒、修复、巩固为名,将低价购得的保健品冒充“特效药”高价出售;其后捏造到当地召开研讨会、建立卫生部档案、办理模范证、上德国医疗车治病等事由要求“客户”预缴相关的巨额费用,共骗得78名被害人324万余元。【裁判结果】  本案经海安市人民***一审,南通市中级人民***二审,现已生效。  ***认为,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沈洋平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沈某平与他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沈某平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其处罚。沈某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沈某平以***罪判处***十二年六个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八: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身份,以普通药谎称特效药进行销售

【案情简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模式组建***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235起,***金额50余万元。

【裁判结果】***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案例九:冒充专家诊疗、伪造体检报告、虚***宣传等手段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

【案情简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模式组建***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235起,***金额50余万元。

【裁判结果】***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案例十: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将保健品虚构为药品进行销售

【 案情简介 】 2016年6月份以来,由被告人潘 某 雨、张 某 指定地点后,由各小组业务员冒充卫校实习生及其他虚***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宣传,并组织老年人免费体检,填写 “全国心脑康复工普查体检表”、“健康XX行普查卡”,后以提供医学专家***病、车接车送为由,诱使其到另一地点继续参加该团伙组织的“看病”活动。 到达该地点后,根据排号顺序,先有检测师“小孟”对被害人进行体检并打印出检测结果,然后由被告人郑彩凤、郑红梅、王金红冒充知名医院的医学专家、教授等身份,冒用“关荷欣”、“某、“某1等虚***的名字,虚报检测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隐瞒“康某”牌紫银蓝软胶囊仅仅是保健品这一事实,将该产品说成是药品,并夸大其治疗效果,强烈推荐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疾病,引诱部分老年人购买该保健品。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潘 某 雨、郑 某 梅 等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身体多病,急于追求健康的心理,***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 各被告人以老年人为对象,在多地实施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惩处。 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刑期 , 并处罚金 。

北京刑事律师张永华:非吸犯罪无主观故意的,无罪


??????我这里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故意,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知道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一些非吸案件行为人确实造成了大量投资人(出借人)损失,有的案件犯罪金额动辄以亿计,不知道造成了多少人倾家荡产,养老钱、治病钱都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另一方面,我们是法治国家,凡事总得根据法律来评价是非曲直。一些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自己也投资,也没捞着好处,甚至也是受害人。所以本文以下只谈根据法律的规定,怎么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问题。这里是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都属于故意犯罪。如果无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无罪。
??????刑事律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主观故意的辩护上,和集资***罪案还不一样。因为后者首先要处理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非法占有的目的都成立了,律师还说无主观故意,这个辩护就很难说服司法机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确实存在犯罪主观故意辩护问题。
??????(一)先说对法律的误解和认识错误
??????一些行为人的家属说,“如果都知道是犯罪,谁还干这个呀?!”
??????这个问题要这么看。不知道是犯罪,不等于说没有犯罪故意。为什么呢?因为犯罪故意本身是一个法律概念。犯罪主观故意是说,明知某行为会发生特定后果,还干。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明知没有牌照还吸收资金,就是有了犯罪故意了。至于是否属于犯罪,那是法律评价。不知道法律的非法性、犯罪评价,属于认识错我。
??????举一个案例来说明。在“罗某甲与夏××、甘××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88号〕中,罗某甲作为“中大财富P2P网络理财平台”运营总监,与其他人一起,在环宇公司不是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况下,按照被告人甘某戊的安排,通过平台对外进行投资宣传,承诺22%左右的年回报率,先后收取被害人黄某丁等371人投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84072086.30元。
??????罗某甲辩解说,其欠缺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观故意,认为现行法律是允许P2P经营模式的,行业监管规则不明确,故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经审理后认为,罗某甲认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对法律的误解,不予支持。
??????这就是一个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典型案例。不展开分析。
??????对于P2P非法集资的法律评价,简单说,实际案例中***一方面承认有国家政策对P2P的支持和法律定位;另一方面,***也认为政策也有提示非法集资的风险,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14号,以下简称《高检纪要》)规定,有的行为人确实因信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不应作为犯罪处理”。这是说的是例外情形。
??????《高检纪要》对该例外情形同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实务中因该例外规定而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见。

??????(二)怎么判断非吸犯罪故意?重点是:对运营模式是否知情
??????继续以上述(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88号案为例。
??????该案中,中大财富通过公司企划部安排,参加金融博览会推广理财产品,开展投资人线下见面会等,通过业务员推广、讲解,吸引投资人关注平台网站,网上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充值成为VIP客户,自助选择理财产品,网上跟平台签订合同,投资理财产品。
??????商户有借款需求,就在平台发布借款标,然后贷款人在平台注册后,就向标的投标,并将投资款存入平台指定账户,平台再将资金交给借款人。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在将本金和利息交还平台,平台再转交到***人。
??????罗某甲供述:借款需求是否真实我不清楚。借款人及其借款需求是由谭某乙负责审核的,他审核完会将报告交给我,由我负责在网站上发布借款标。我没有再深究以上信息的真实性了。
??????罗某甲自述,自己认为该***是真正交到借款人处;但借款人如何使用资金我就不清楚了,甘某戊也没有向我透露。
??????这种经营模式与银行的存***业务模式基本已无差别,平台有资金池。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中大财富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作为运营总监,***认定罗某甲对平台业务模式知情,因此有犯罪主观故意。
??????(三)刑事律师如何辩护?
??????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主观故意,《高检纪要》有专门规定。刑事律师应围绕具体条文作实质、有效的辩护。
??????《高检纪要》规定,原则上认定主观故意并不要求以明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要件。特别是具备一定涉金融活动相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或在犯罪活动中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知晓相关金融法律管理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际从事的行为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非法性,原则上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以上条文实际包含了刑事律师对主观故意作实质、有效辩护的方案。分析有以下三点:
??????第一,若行为本身不违法,则无犯罪故意。
??????对照《高检纪要》,认定主观故意时,首先确定行为的非法性。像上述(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88号案,“中大财富P2P网络理财平台”有资金池,其业务本身具有违法性。如果平台、公司、行为本身不违法,自然无犯罪故意。一些案件中确实存在这种辩护的可能性。
??????像有的公司业务模式合规,违规业务只占少数。像有的公司作了资金存管,一一对应,都是真标,真实的借款人,后续爆雷是因为借款人真实的逾期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是民间借贷***,不是犯罪。
??????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同一个案件中,其他人有犯罪故意,对于合法业务板块的员工,应认定欠缺犯罪主观故意。
??????第二,若不属于推定范围,则无犯罪故意。
??????《高检纪要》对一些人推定具有主观故意。在行为违法的前提下,对“具备一定涉金融活动相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或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行为人,自动推定具有犯罪主观故意。
??????刑事律师做相反的推定:对于不符合“具备一定涉金融活动相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或担任一定管理职务”条件的行为人,需要另外证明其具备主观故意。
??????更明确地说,刑事律师坚守的阵地是:若无相反证据,则无犯罪主观故意。
??????第三,《高检纪要》规定,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犯罪嫌疑人,“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条规定更具体,直接明了地对公诉人提出了额外的举证责任。“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再清楚不过了。

??????(四)结论
??????有一些案件是这么判决的,比如在夏某甲、蒋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案〔(2018)苏0118刑初382号〕,南京市高淳区人民***认为,关于13名被告人及各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不明知,无犯罪故意,不构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13名被告人分别作为公司理财总监、团队长、业务员,从事易乾产品的推广,有义务对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查,其应当知道该公司没有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的资质,但仍然以座谈会、在人群密集地驻点发***、微信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予***纳。#法律咨询#
??????就非吸案件的主观故意辩护,刑事辩护律师如果紧扣以上《高检纪要》,则更能取得明显的辩护效果。
??????与此相关,一些案件中,行为人以及家属的辩解,实质上是对业务模式合法性的错误认知。像有人说,“如果都知道是犯罪,谁还干这个呀?!”这里说的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对于这种认识错误,若辩护为主观恶性小,则更容易被司法机关***纳。
??????这样,也能取得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辩护效果。>

借区块链之名行骗,区块链成了传销***“招牌”

近期,打着区块链技术相关名义的招摇撞骗显现抬头之势。一些币圈自媒体及非法发币公司再度活跃,利用社交软件推销代币,企图浑水摸鱼。投资100元能赚100万,这种盈利回报您见过吗?天方夜谈的东西,却因为加上“区块链”这个高大上概念之后被包装成了“下金蛋的母鸡”,在现实生活中被不法分子利用且屡屡得手。

区块链成了传销***“招牌”

区块链技术的火热,也让一些***借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恶行死灰复燃。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理事长郭宇航告诉记者,最近他在中部某省调研时,该省金融部门官员透露,当地已累计查处40多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最严重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亿元。

不久前,一款自称“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运动app被湖南长沙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该软件被指为“典型的金字塔传销模型”,是传统传销手段结合“区块链”“大健康”等新概念的结果。

类似案件今年以来呈多发态势。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等多地破获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案。湖南省衡阳市警方今年5月破获一起***案,作案团伙以区块链为噱头,发行没有价值的“空气币”,募集到价值近3.5亿元的以太坊。

在曝光的***借区块链传销、集资***的案例中,“拉人头”的特征十分明显。他们往往利用大众不熟悉区块链但听说过比特币“造富神话”的心理,为非法行为披上“时髦”外衣,承诺低投入、高收益,发展下线回报更高,不明真相者就很容易上当受骗。

行业专家称,“空气币”尽管可能真的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发行目的却描绘得过于宏大,如“人类健康”“重构商业模式”,几乎不可能实现。一旦投资者入套,资金积累到可观数量,项目发行方就有很大概率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风靡2019年币圈的共振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 目前我国多地已出现CXC、VDS这种共振模式的典型项目,而且很多用户投入的资金还没有收回自己的成本。 接下来随着监管,这些项目被清算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下,我们要透过表象看本质

“区块链与比特币之间不能画等号,显然也不等同于‘暴富’。”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强调,区块链是一种底层技术,依托于这种技术诞生了比特币等一众数字货币,但不能因此就混淆在一起。发现真相需要穿透重重迷雾。除了加大区块链知识的普及,让大众了解并能识别披着“区块链”外衣的传销***之外,更关键的是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尽管这几年针对数字货币炒作、滥发币、传销***的监管从未放松,但由于区块链概念的复杂性以及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状态,传统监管方式目前看存在不小困难。

专家指出,要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多数以区块链为名的传销项目,都会在网络上频繁传播、留痕,借助现有金融科技监管手段,就有可能及时发现、查处。

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我们还要学会如何区别区块链项目的优劣

区块链是良莠不齐,有莠就有良,所以我们也要善于发现优质项目,PASS劣质项目。如何发现垃圾项目?

垃圾项目的显著特征: 比如CXC和VDS、以及被查的趣步包赚不赔,拉人头发展线下虽然很多正常的加密货币也需要做营销推广,也需要宣传项目优势,并希望被更多的人知道与使用,但宣传归宣传,绝对不会许诺包赚不赔,更不会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推广。但是对于空壳的传销币,目的就是圈钱,所以必须给你描绘一幅美好的赚钱情景,然后直接或变相的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聚集资金。

当然对于优质项目,我们也要去维护,因为处在一个行业的初期,优质项目很容易被成本更低以及不明觉厉的用户无意践踏,所以我们要维护优质项目,比如2019新秀SBO。SBO通过星跃***,打造一个稳定的生态体系,建设完善闭环的底层设施,为发展数字经济、助力经济社会搬砖添瓦,***用独创的SBO生态体系已经开始兼容链上所有DAPP,同时方便开发者移植其他链上的DPAA。另外一个投资层面,SBO开放内置交易功能,虽然现在SBO没有彻底上线,但是基于这个功能用户可以提前投资SBO,共同享受区块链红利,与SBO一起探索未来的区块链应用模式。目前已经有很多的用户通过SBO盈利,因此SBO凝聚了非常强大的社区力量,这些力量来为SBO的发展保驾护航。

而为了用户考虑,现阶段SBO也将延迟上所,目前随着国家政策收紧,项目目前上***存在很多问题,一个是“抛压问题”,大量用户砸盘会导致项目***,另外一个是“***携款潜逃”,目前很多***都存在问题,国家重拳出击下,很多***已经开始吞掉用户资产,转移到海外了,所以目前SBO不上***是曲线救国,通常长远的角度,维护了项目价值和用户收益。

行业初始,保持初心

在区块链应用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时,我们要睁大双眼,理智投资创新有潜力的项目,拒绝垃圾项目,同时紧跟国策,共同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生活应用场景的结合,共同迎接新时代!

后缀:典型案例|汪某、唐某等人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