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2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992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2年工伤补偿条例?
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前并无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意外,通常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限定享受工伤待遇:甲、工人与员工因工负伤,应在该公司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公司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不能治疗时,应由该公司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公司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薪水照发。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后不做伤残鉴定女人可退休吗?
可以。工伤认定之后一定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劳动保***规定的,因工伤致残的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提前退休。因此,工伤认定后不做伤残鉴定可以正常退休,但是不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99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2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