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8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8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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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保身份怎么填?
申请工伤保险中的个人身份应填写下列事项;个人所在的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个人的入职时间;以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个人的工作内容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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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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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病历只写是摔伤,但实际是工作时间摔伤的,要报工伤怎么办?
1病历仅仅是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8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8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