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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标准 (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主观:你好,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浙江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有: 医疗费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主观:浙江省湖州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原创作者:中国工伤赔偿著名律师陈*峰律师咨询电话:13910909615问题:陈*峰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叫杨*春,今年39岁,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认真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备注:浙江省 社会保险 实施市级统筹。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法律客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浙江省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浙江省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 工伤 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至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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