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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赔付标准
1、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3、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根据规定广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
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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