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
  2.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3.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附则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附则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附则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20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以渝府发〔2020〕2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工伤保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20〕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20〕63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以渝府发〔2012〕2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63号)予以废止。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你好,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定适用该细则的范围和对象,其中包括在江西省境内从事劳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方式,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缴纳比例等。

三、工伤认定和待遇发放。规定工伤事故的认定、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伤待遇的发放等。

四、基金管理。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

五、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包括对一些专业性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说明等。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